门政办〔2015〕175号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门源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县教育局:
《门源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州编办审核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
门源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北州委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源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北委〔2015〕86号)和《中共门源县委门源县人民政府关于门源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门委〔2015〕93号),设立门源县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的职责。
2.根据《门源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改革教育发展方式,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2.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3.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
4.加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中小学、幼儿园的规范化、标准化,推行规范汉字的宣传及应用监督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责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发展远程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各类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民族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办教育。
(六)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计划,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学校基础建设;完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体制。
(七)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勤工俭学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办各类学校教师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九)组织实施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中小学通用语言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负责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有关规定,县教育局不设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
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副科级)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为县委派出机构,与县教育局党委合署办公,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的政务、事务工作由县教育局承担。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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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
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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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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