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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促进环境改善
来源:    时间:2018年11月16日    
 

去年来,门源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落实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全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和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水源涵养功能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县委、县政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学习上级有关生态环境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生态环境工作,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列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的重要议题,形成了持之以恒抓生态的工作机制。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到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纳入了县委、县政府重点督办的内容。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经常深入一线,指导工作,破解难题。县人大、县政协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视察调研的重点内容,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高度关注,各乡镇、各部门加大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力度,形成了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制度建设促进环境改善。我们始终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作为第一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成立了以县委、县政府“一把手”为组长,县政府主要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分管领导责任进一步压实。制定出台了《门源县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门源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门源县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等6个办法,基本形成了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并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常委挂牌督办机制,跟进执纪问效追责,确保了生态环境整治和保护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是高位推进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存在的环境突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重拳出击,集中攻坚整治,特别是针对大通河流域偷采乱挖砂石资源的突出问题,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挂牌督办常委,深入一线,挂牌督办,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偷挖盗采、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跟踪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行为,县检察院全程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期间办理涉嫌犯罪案件8起,县法院依法判决犯罪嫌疑人11名。同时,加大对临时建筑清理拆除力度,共拆除各类违章建筑250余处、8600多平方米,形成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压态势和强大震慑力。积极开展“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春季巡护执法专项检查”、“绿盾2018”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实环境执法监管责任,加强对污染源点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以来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0余起,收缴罚款150万元。

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县级财政累计安排1406万元资金用于生态环境治理,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和问题整改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采取停产整顿、安装生态基流监控等措施,实现了大通河流域29座水电站的生态基流;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关闭、转型全县14家机砖厂和3家煤炭企业;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对全县104家工矿企业开展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目前全部完成整治,已向州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了《关于对已完成整改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进行销号的请示》。投入50万元对已停建的元树二级水电站进行了河道平整和植被恢复;落实292万元补助资金拆除并恢复治理了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十三五”以来,累计投入8559.4万元,完成新造林7万余亩,投入1.18亿元聘用社会护林员及生态扶贫护林员2125名,对全县森林进行有效管护,森林覆盖率从“十二五”末的39%增加到39.29%

五是对标反馈问题,强力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根据《海北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北整改办〔20181号)精神,对涉及我县应完成整改任务的7大项14小项问题,先后召开14次会议研究部署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了《门源县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和《门源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整改方案》,细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了整改任务、时限和相关部门责任,有力有序推进问题整改。出台了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制度方案等20余份。截至目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7大项14小项问题中完成5大项12小项整改任务,其余2项“水电站无序开发”、“水电站批建不符”的问题,由省能源局牵头,省发改委和州政府配合整改,编制完成了《青海省大通河干支流水电规划》,现正在组织专家论证。省、州督查反馈的50项问题完成整改3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