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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出台人大代表工作有关八项制度办法
来源: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时间:2024年04月08日    

据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4月7日消息,经海北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北州出台了《海北藏族自治州人大代表“两室一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海北藏族自治州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海北藏族自治州人大代表中的领导干部进“两室”开展活动办法》《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办法》《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退出办法(试行)》《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选表彰优秀人大代表办法》《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及办理暂行办法》等八项制度办法。

据了解,八项制度办法站位人大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始终把代表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围绕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代表工作各方面各环节,既及时总结近年来海北人大在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又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一些改进举措,使全州上下服务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工作在加强统筹、完善机制、形成合力等方面得到了制度保障,把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以制度来引领和保障实践创新,把履职这个“软指标”变成了“硬任务”。从制度层面明确职责,压实责任,细化举措,规范实施,补齐制度短板,堵塞工作漏洞,用新制度解难题,用新制度固方法,用制度来“把脉问诊”和“寻因治病”,用制度来将“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效清单”,进一步完善了新时代做好人大代表工作的制度体系。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大代表“两室一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中,对海北州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室、村(社区)人大代表活动室和人大代表网络履职平台(简称“两室一平台”)的职能作用、服务功能、管理运行等作了明确规定。指出,“两室一平台”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定期不定期活动的原则和“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实行“开放、合作、共享”的运行机制。这一办法的制定将进一步规范“两室一平台”管理,为人大代表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重要作用提供履职平台保障。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是为保障海北州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规范代表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活动而制定。办法中,就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提出的事项和不能提出的事项以及约见时间地点、可否向社会公开、是否媒体参与等情况作了明确规定。这一试行办法的制定将进一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督促国家机关改进工作。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指出,代表在闭会期间应邀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是执行代表职务、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规定,列席会议的代表由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根据需要提出名单并通知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代表可以在会议上审议议题、申请发言,也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审议议题的意见、建议。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大代表中的领导干部进“两室”开展活动办法》的制定是为发挥人大代表中的领导干部进“两室”开展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人大代表中的领导干部进“两室”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办法规定,领导干部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期间进“两室”开展代表活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领导干部进“两室”的主要任务是:宣讲政策法规;征求及查办意见建议;开展调研研究。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办法》规定,州人大代表应当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现在履职全过程,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自觉接受州人大常委会和原选区所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管理和监督;州县人大常委会应当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健全代表工作机制,加强对代表的管理监督、服务保障,紧紧依靠代表做好各项工作。对州人大代表,履职要求、日常管理、履职监督、服务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退出办法(试行)》指出,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肩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办法将何等情形下对有关人大代表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选举单位责令其辞去代表职务、启动罢免代表职务、辞去或建议辞去代表职务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选表彰优秀人大代表办法》规定,优秀州人大代表评选范围为本届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对优秀州人大代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具体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对达到基本条件并具备具体条件之一的州人大代表,推荐为优秀州人大代表。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及办理暂行办法》指出,办理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国家机关和组织的法定职责,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具体表现。暂行办法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交办、办理以及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明确承办单位应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研究,积极办理,及时答复。

据悉,八项制度办法的制定,对“两室一平台”发挥重要载体作用提供了依据,进一步保障了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规范了代表约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活动,拓宽了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活动的渠道,强化了人大代表履职管理,有效发挥了全州领导干部人大代表进“两室”开展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丰富和带动了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发挥了人大代表中的“关键少数”作用,激励了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意识,调动了代表反映人民群众呼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人大代表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保障了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规范了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