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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刚察:县域外开设青海湖牛羊肉直营店最高可享32.3万元补贴奖励
来源: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时间:2024年03月27日    

为扎实推进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引领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刚察青海湖牦牛藏羊肉品牌营销能力,近日,刚察县出台《刚察县县域外开设牛羊肉直营店(直销点)补贴及奖励办法(试行)》,明确在刚察县域外开设的以经营刚察青海湖牦牛藏羊肉为主的各类直营店(直销点)、火锅店、烧烤店、体验店可享受最高32.3万元补贴奖励。

补贴资金主要包括门牌标识、保鲜冷链设备、铺面租赁、电子广告设备及服装补贴。对各直营店经营主体统一门牌标识的给予一次性补贴0.5万元,购买保鲜冷链设备一次性补贴0.5万元;对各直销点经营主体统一门牌标识的给予一次性补贴0.3万元,购买保鲜冷链设备一次性补贴0.3万元。对在西宁市五区开设的各直营店经营主体,店铺面积小于20(含)平米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租赁补贴,20—50平米的给予5万元补贴,50—100平米的给予9万元补贴,100(不含)平米以上的给予11万元租赁补贴;对在青海省内(西宁市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区除外)其他市县(区)开设的直营店经营主体,店铺面积小于20(含)平米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租赁补贴,20—50(含)平米的给予3万元补贴,50—100(含)平米的给予5万元补贴,100(不含)平米以上的给予7万元补贴;对在青海省外开设的各直营店经营主体,店铺面积小于20(含)平米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租赁补贴,20—50(含)平米的给予8万元补贴,50—100(含)平米的给予15万元补贴,100(不含)平米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贴。为更好宣传推介刚察,打响刚察名优产品影响力,对各直营店(直销点)购买电子广告设备和统一员工服装的给予一次性补贴0.3万元。

奖励资金主要根据各直营店(直销点)的年销售额确定。年销售额80万元(含)至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3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5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各直营店(直销点)销售的牛羊肉产品必须为刚察牦牛藏羊肉,销售的其他产品以刚察特色农畜产品为主,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及其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并按要求统一“刚察青海湖牦牛藏羊肉直营店(直销点)”门牌标牌。

补贴奖励资金的申报按照“自主申报、集中审核”的原则进行,符合补贴条件的直营店(直销点)在经营满6个月后可进行申报,符合奖励条件的直营店(直销点)在每年12月6日至15日期间向刚察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