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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门源:创新发展 “枫桥经验”加强乡村社会治理
来源: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时间:2023年01月26日    

近年来,海北州门源县以平安建设为载体,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初步搭建起了全天候、全方位、多维度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有效提升了社会治安管控水平,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稳步提升。

深入推进“警调衔接”,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基础。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成效的重点,坚持一切工作从群众利益出发,一切工作以群众利益为落脚点,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发挥好“一村一辅警”的作用,用好用足调解手段,减少违法犯罪诱因,释放基层警力资源,提升“打、防、管、控、服”整体效能,全面深化“警调衔接”工作机制。一是铸牢民本思想。重点做好队伍的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让全体民警在思想上认识到我们的初心是什么,使命是什么。深化以民为本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打造民生警务这个主题,采取形式多样的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拉近警民关系,打牢警民关系基础,提升治安防控和社会治理的工作成效。二是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警调衔接”,加强同民宗、司法、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力求把矛盾问题一次性彻底解决到位,避免同一“病症”反复发作的问题。三是形成长效机制。坚持从县局层面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由治安警种牵头组织各派出所推进落实。形成合理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客观公正的对各派出所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坚持长期推进、持久推进,深入推进、深化成果,把“警调衔接”机制作为和谐社会、降低矛盾风险点、夯实社会治安基础的一项长效工作来抓。

深入推进治安防控,全面铸牢基层社会治安防范的前沿阵地。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织密防控网络,强化防控能力建设。一是进一步优化警力布局。结合实际,分片区设置一个中心派出所,在建设规模、警力配备上都要高于其他派出所。中心派出所的作用为战时屯兵备勤,随时支援本片区的其他派出所。平时巡逻防控,范围辐射本片区的其他乡镇。在此基础上,以公安警务改革为契机,精简机关、做大基层,最大限度将警力下沉到基层一线,把最强的战斗力最大限度充实到基层一线。二是进一步织密防控网络。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公安牵头、全员参与的治安防控大格局。不断强化宣传和思想教育,把“防”的意识根植到广大群众的思想深处,实现邻里守望,筑牢安防第一道防线。在推进“一村一辅警”工作落实同时,充分发挥各村治保力量、优秀党员、治安积极分子的作用,在重要节点、重点时段开展守护巡逻,形成震慑。三是进一步提升防控水平。积极向党委、政府争取资金支持,加大技防投入力度,全面提升技防科技水平和防范效能。全面深化“雪亮工程”,不断提升高清视频监控点位的覆盖率。组织治安、派出所等部门深入乡镇企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检查、督促人防、技防建设,确保不出现问题。四是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数字乡村”联防联控平台,是警企共同探索社会基层治理新路径,融入警务数字化管理的一项有利举措,为数字乡村建设注智赋能,助力乡村振兴。

始终坚持以打开路,形成露头就打、发案必打的高压态势。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为依托,不断巩固基层政权。紧紧围绕常态化打击整治盯住大案、要案和涉及民生的小案,持续稳定社会治安。一是深入推进专项斗争。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不放松,强化农村地区的管控能力和“黄赌毒”的打击力度。继续深化村“两委”成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净化、巩固村级组织阵地。二是形成严打高压态势。既要盯紧大案、要案、命案不放,确保坚决侦破,更要盯住群众百姓深恶痛绝的“小案”,特别是损害群众直接利益的侵财类案件,充分利用常态化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形成一轮又一轮的打击高潮,始终保持打击违法犯罪的强劲势头,用强有力的打击成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不断压降发案率。三是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部门领导负主责的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层层压实。在此基础上,形成“积案”侦破工作机制,严格控制“积案”数量,对于久侦不破的案件和“积案”上升的情况实行挂牌督办,组织精干警力全力侦办,确保提升破案率。

始终坚持严管严控,持续引导风清气正的信访环境。以确保辖区内信访持续稳定为目标,通过宣传教育、正面引导、积极化解、依法打击等手段,在辖区内逐步形成依理而访、依规而访、依法而访,逐步杜绝缠访、闹访、无理访、越级访、非法访等。一是全面提升情报预警能力。以提升信访维稳情报预警能力为重点,有效推动信访稳控工作。积极筹建、完善人力情报体系,规范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升预警、预知能力,切实做到情报预警“快人一步”。二是全面加强整体联动。建立信访局、乡镇信息实时沟通机制,始终掌握信访维稳第一手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当前阶段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确定工作重点,各部门联合工作形成合力,有效稳控。三是坚持依法打击。对于在上访过程中存在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要坚决依法打击,绝不姑息迁就,形成违法必究的执法氛围。对于一段时间内较为活跃的群体,要瞄准“扛旗”“挑头”人物,确定打击对象,一旦触及“红线”坚决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