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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来源: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时间:2024年03月14日    

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

 

一、机构名称:门源回族自治县农牧水利和科技

二、办公地址:门源县浩门镇北山路7号

三、联系方式:0970-8612414

四、负责人姓名:马文奎

五、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日除外)

六、机构职能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农村、水利和科技工作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决策部署。组织起草农牧业、农牧区及水利管理、科技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农牧业综合执法。实施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规定。

(二)统筹推动和发展农牧区社会事业、农牧区公共服务、农牧区文化、农牧区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游牧文化建设。指导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协调推进深化水利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资源规划、县管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工作。

(三)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地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落实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

(四)承担完善农牧区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组织实施深化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牧区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农牧区宅基地和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拟订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农牧业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促进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牧业品牌。指导开展“菜篮子”工程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信息,发布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运行。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牧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主要农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农牧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种子转基因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牧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九)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牧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域内动植物防疫检疫、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治工作;组织扑灭重大疫情。

(十一)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推进农牧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编制中央和地方投资安排的农牧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方向和农牧业农牧区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牧业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草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农牧业农牧区人才工作。组织实施农牧业农牧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农牧业有关经济、技术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监督实施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及河岸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运行与安全管理。组织指导实施县内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运行与安全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县内重大节水供水水利工程运行及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监督实施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十九)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二十)负责县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县管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监督。

(二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质量技术标准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人才队伍建设和信息化等工作。

(二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编制县内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十三)承担全县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单位领导:马文奎(局长、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