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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司法局
来源:门源县司法局    时间:2023年10月10日    


一、机构名称:门源回族自治县司法局

二、办公地址:浩门镇龙驹路司法局大楼

三、联系方式:0970—8612028

四、负责人姓名:吴学文

五、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机构职能

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项目建议;承担国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立法协调负责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执法决定的法制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对司法行政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工作。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工作。

)指导、管理全县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工作。

)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执行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领和备案工作。

)负责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部门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治理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和宣传。

(十一)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规划;承担政府法治培训任务;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考核和实施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组织办理法律服务事项,协助县政府领导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十二)拟定全县法治宣传规划和依法治理工作纲要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派出机构

司法所是县司法局设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实行一乡(镇)一所,全县按乡镇行政区域划分设置12个司法所,分别为皇城司法所、苏吉滩司法所、青石嘴司法所、浩门司法所、北山司法所、西滩司法所、麻莲司法所、阴田司法所、泉口司法所、东川司法所、仙米司法所、珠固司法所。司法所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八、所属事业单位

)法律援助中心。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适合全县特点的法律援助制度、规定,管理、协调、监督全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管理、指导“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公证处。负责接受当事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的申请,办理国内有关民事、经济及其他各类公证工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负责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

九、单位主要负责人

吴学文(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