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关简介 > 机构职能 > 县政府各职能部门
门源县财政局
来源:门源县财政局    时间:2021年12月27日    

门源县财政局

一、机构名称:门源回族自治县财政局

二、办公地址:门源县浩门镇锦绣大道财政局大楼

三、联系方式:0970-8612571

四、负责人姓名:陈玉正

五、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金融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政、税收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分配办法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财政转移支付监督管理制度。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监缴罚没收入。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评审工作。

(六)监督执行地方相关税收法规规章,提出完善税制、执行税收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全县财政公共支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州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保障工作,保证政府运转及维护社会稳定支出需要。

(九)负责财政支农扶贫资金管理。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国家和省州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监督执行财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的预决算草案。

(十二)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办理财政领域的涉外财务。

(十四)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工作,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改进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体系,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工作信息化建设;负责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

(十七)负责建立金融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建立与金融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建立与县内外金融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机制;推动当地金融工作。

(十八)负责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引导、协调金融机构搞好合理布局和金融服务工作;引导、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来县投资和发展;培育和发展地方创新类金融组织;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在偏远区域特别是金融服务空白区设立网点;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的考评,组织实施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措施;组织金融入才引进和培训工作。

(十九)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协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金融生态安全区建设;强化金融法治环境建设;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完善金融监管机制,维护金融稳定。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下属事业单位:

(一)门源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二)门源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三)门源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四)门源县农村金融服务站

八、单位领导:陈玉正(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