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机构名称:门源回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办公地址:门源县浩门镇花园西路五号
三、联系方式:0970-8613661
四、负责人姓名:白炳智
五、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
六、机构职能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州委、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专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等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育保障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优待政策。
(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褒扬、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内设机构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核定行政编4个(其中:正科级1名、副科级1名、科员2名),隶属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烈士陵园服务中心),分别核定编制各为4名。
八、单位领导:白炳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