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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年12月22日    

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信息

(一)机构名称:门源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单位地址: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锦绣大道政府办公楼四楼

(三)负责人姓名:苏建忠

(四)联系电话:8612014

(五)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职能配备

   (一)机构设置

根据“三定”方案规定,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我局无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分别是:门源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门源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门源县市政设施运行服务中心、门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机构编制实际配备情况

我局核定行政编制7名,行政工勤编制1名,现实有人员7人,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空缺1名;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现实有人员5人,核定设主任1名;县市政设施运行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5名,现实有人员10人,空编5名。核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门源回族自治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事业编制13名,在编人员11名。其中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门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业编制2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三)机构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门办发〔2021〕26号)文件精神,我局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2.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拟订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城镇建设风貌研究,制订相关办法;负责城、乡镇、农村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及传统街区、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5.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监督指导施工图设计审查、防雷设计审查及备案工作。

6.承担指导、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组织实施村镇工程建设和技术服务;监督执行村镇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改善工作。

7.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8.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的责任。

9.承担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成果推广的责任。组织实施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标准,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管理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10.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组织实施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

11.承担城镇市政公用事业规划编制,监督实施城镇燃气、供热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城镇燃气、供热运营和安全管理;对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营进行监督、检查。

12.监督实施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及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施工、监理等的监督管理。

13.承担县城乡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拟订通信警报规划、平战结合发展及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的保障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网络信息化建设;监督城镇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指导、检查战备值勤;指导和督促检查平战结合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和指挥、通信设备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负责人防工程拆除、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审批;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物资,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收缴易地建设费;战时组织人民群众开展防空袭,配合城镇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日常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拟订城乡燃气、供热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燃气、供热运营和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