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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回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来源:门源回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一、机构名称:门源回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办公地址:门源县浩门镇锦绣大道自然资源局大楼

三、联系方式:0970-8615992

四、负责人姓名:田海洋

五、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全县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护。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全县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禁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五)负责全县国家公园事权范围内的保护管理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县建设规划和标准。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对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地、自然遗产、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以及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监督、管理、指导。

(七)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

(八)负责推进林业草原和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监督并实施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措施。

(九)拟订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政策以及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十一)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三)监督管理全县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保护建设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省、州级预算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十四)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五)承担绿化委员会、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加强林业草原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组织实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示范建设,加快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在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中发挥主体作用。

七、单位领导:田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

祁生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