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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回族自治县青石嘴镇人民政府
来源:门源回族自治县青石嘴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1年11月22日    

机构名称:门源回族自治县青石嘴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门源县青石嘴镇吊沟路52

联系方式:0970-8616072

负责人姓名:李复云 镇长、党委副书记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

2、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包括农牧业、工业、旅游业、服务业、集镇和公共服务发展规划;

3、培育和促进以牛羊育肥和特色养殖为重点的农区畜牧业,以种子工程为重点的农牧业产业化,以劳动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为重点的劳务经济等农牧业特色经济发展;

4、为本镇区域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营造发展环境,包括集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管理、农村牧区产业化示范引导、政策和信息服务;

5、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公平;

6、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健全利益协调机制的矛盾疏导机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

7、开展卫生健康工作;

8、协助县及其以上政府做好安全生产、生态治理、耕地草原保护、林业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

9、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帮助和指导村委会自身建设;

10、规范公共服务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11、加强本镇区域内的乡村道路建设、集镇建设、文体设施建设、农田水利灌溉等基础设施建设;

12、组织开展文化和体育活动,举办镇文化、体育事业。

13、提供科技、信息、就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组织引导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14、协助县及其以上政府做好义务教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组织落实医疗保健网络建设,建立农村社会救助制度;

15、建立农村牧区公共财政制度,对镇集体资产实施有效管理;

16、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推进依法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17、组织、指导全镇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完善土地承包制,保障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

18、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工作的法律和政策,做好民族团结进步 创建工作。

19、帮助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组织宣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和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根据《门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青石嘴镇人民政府不设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