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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来源:门源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3年05月28日    

门源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机构名称门源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办公地点: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锦绣大道县政府四楼

联系方式:0970-8612288

负责人姓名:朱景成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条: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发展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负责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及要素配量,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第四条: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备案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工业企业融资,搭建融资平台;负责组织工业园区、工业重大专项规划实施。

  第五条: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以及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新兴产业、信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第六条:组织实施原材料业、消费品业的发展规划和落实相关政策,指导工业企业技术引进工作。

  第七条: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节能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第八条: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非公有经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协调非公有经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负责组织协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第九条:统筹推进信息化产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融合的相关措施,负责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的相关工作。承担网络设施安全责任,负责数据信息硬件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第十条:研究区域经济合作、融入国家“一带一路”、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拟定商务发展规划,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促进商务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第十一条:拟定内贸发展规划及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发展。

第十二条: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研究提出外商投资政策建议,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导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

第十四条: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商品供求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第十五条:按权限管理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的有关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外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第十六条:指导工业、商贸、信息化领域的商会、学会和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第十七条: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企业的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理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督。

第二十条:完善所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第二十一条: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审定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产权(股权)转让方案。负责并组织出资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产权变动工作,负责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和监管工作。

第二十二条: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工作,指导工青妇工作。

第二十三条: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对外开放有关投资促进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招商工作体系和机制的建设。

第二十四条:承担县内外综合性经贸洽谈和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工作,指导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平台和窗口建设,承担以县政府名义参加各类经济协作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五条:承担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各部门和重点企业招商引资及重点合作项目的合同履约和资金到位情况,负责协调和统计分析工作

第二十六条:牵头组织投资环境的优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承担招商引资项目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各县、各部门和企业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利用外资工作。

第二十七条: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和农牧业生产资料购销体制改革,以及农畜产品的组织、协调、销售,监管农牧业生产资料、边销茶、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及农畜产品购销管理。负责全县范围内盐政管理和执法监察。

第二十八条: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门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不设内设机构。

单位领导:才仁扎西 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党组书记 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