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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回族自治县统计局
来源:门源回族自治县统计局    时间:2023年10月10日    

机构名称:门源回族自治县统计局

办公地址:门源县浩门镇东大街76号二楼

联系方式:0970-8612901

负责人姓名:韦红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北州委办公室、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门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北办发〔2019〕6号)和《中共门源县委门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门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拟订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管理和协调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审批统计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开展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执行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依法组织实施重要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三)负责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固定资产、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部门统计全县性基本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消费、人口、劳动力和工资、非公有制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统一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依据有关统计标准和运行规则,统一管理统计数据库网。

(八)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第五条 根据《门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县统计局不设内设机构。

单位领导:韦红  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名称:门源回族自治县统计普查中心

办公地址:门源县浩门镇东大街76号二楼

联系方式:0970-8613421

负责人姓名:马俊玉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门源回族自治县统计普查中心为县统计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全县统计普查工作;承担全县基本单位名录调查及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承担《门源统计年鉴》的编辑、出版工作;承担全县统计普查的技术指导工作。

内设机构:第五条 根据《门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县统计普查中心不设内设机构。

单位领导:马俊玉  党组成员、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