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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来源:    时间:2019年04月11日    
 一、县长职责 
  (一)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 
  (二)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县长确定和主持召开乡镇(场)长、县政府部门负责人会议,布置政府工作。 
  (三)县长签发县政府发布的命令、决定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签发以县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州政府的重要文件,签发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 
  (四)县政府向省、州政府和县委报告的重要事项,由县长确定并报告,必要时可委托副县长、县长助理报告。 
  (五)县长可根据情况,调整副县长、县长助理的分工,并负责向副县长、县长助理交办工作,必要时可以授权副县长、县长助理代表县政府处理分管范围以外的重要工作。 
  (六)县长要虚心听取副县长、县长助理的意见,研究工作,交流思想,开展谈心活动,有效地调动副县长、县长助理的工作积极性。 
  (七)县长视县政府各部门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可直接找有关部门负责人了解工作情况,并不定期地召集分管副县长、县长助理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工作。
  (八)县长对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指导、检查、建议权和否决权。对于突发性重大事件,县长在向省、州政府和县委报告的同时,有随机确定应急措施的处置权。
 
  (九)凡集体讨论决定以及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县长要带头坚决执行,认真办理。对一些重大问题在讨论中存在分歧意见而又必须决策时,县长行使最后决定权。 
  (十)县长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决定、指示,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作用,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二、副县长职责 
  (一)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主持县政府日常工作,其他副县长按照分工协助县长处理分管的工作。 
  (二)受县长的委托,常务副县长可签发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章性文件和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以及以县政府名义上报省、州政府的重要工作。副县长可根据工作需要签发以县政府名义制发分管范围内的一般性文件。 
  (三)受县长的委托,副县长可以县政府的名义向省政府、州政府报告有关重要事项。 
  (四)对于工作中事关全局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副县长要及时向县长报告,对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县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五)副县长要关心全面工作,并按照各自分工尽心尽职做好工作。副县长可以召集自己分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开会,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于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请示的问题,凡已有原则规定的,分管副县长应及时负责处理;涉及其他副县长分管的工作,要同有关副县长商量决定。 
  (六)对所分管及其相关的县直部门正副科级干部使用,在按规定程序征求意见时,副县长应客观公正、积极负责地阐明自己的意见。 
  (七)凡集体讨论决定了的问题,以及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副县长、必须坚决执行,认真办理。 
  (八)副县长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指示,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作用,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三、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办公室主任协助政府领导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并领导县政府办公室的工作。 
  (二)审核县政府文件,送请政府领导签发。经县政府会议讨论同意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受委托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三)研究和审核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请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政府领导的批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牵头组织协调县政府部门间的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领导审定。 
  (五)协助政府领导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性事件及重大事故。处理比较重要的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六)根据领导意见,负责组织督查活动,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上级党委、政府文件和县委文件、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并向政府领导报告。 
  (七)组织重要事项的调查研究活动,向政府领导提供情况和建议。 
  (八)办理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