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使用管理的建议

信件编号: 20260821001 留言时间: 2026-08-21 09:23
信件类型: 我要建议 姓名: 杨****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浩门镇居民,现就浩门镇宝林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的使用管理问题提出建议,恳请县政府协调处理。 浩门镇部分住宅小区内装有"富连e充"运营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据本人观察,现场大量充电插座长期处于空闲状态。本人及身边部分非本小区住户有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愿意按公示电价付费使用,但被小区物业以"非本小区人员不得使用"为由拒绝。 反映的问题:1、现场大量插座长期空闲,却有周边居民、非本小区住户的充电刚需被拒之门外,客观上可能倒逼"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等安全隐患回潮,与县政府大力推动充电桩建设、消除安全隐患的初衷相悖。2、物业禁止非小区人员使用,未出具任何政策依据或管理规约条款,且仅以"非本小区"作为唯一门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属于重要的民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应当因地制宜满足周边群众的充电需求。3、该批充电桩的投资建设主体究竟是谁,是否享受政府民生工程专项资金或补贴、还是完全由物业投资建设,本人作为普通居民无法核实,恳请政府答复。 诉求建议:1、浩门镇相关小区充电桩的投资建设主体是谁,是否享受政府民生工程配套资金或补贴,当地对政府配套充电设施的使用对象有无明确要求。2、鉴于现场桩位大量空闲,恳请县政府协调小区物业,在保障本小区居民优先使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对非本小区人员实行错峰开放或建立登记准入机制,避免公共资源闲置浪费,从源头减少充电安全隐患。 此致 敬礼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2026-08-24 10:35

答复意见:

关于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使用管理的建议”的事项,县答复如下:接到信件后我县立即安排专人前往现场进行了详细勘察与核实,该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由物业自行投资建设,属小区专有配套设施,目前仅面向本小区住户开放。鉴于安全管理责任,为避免安全风险,暂不具备对外开放条件,无法满足外来充电需求。下一步,我将积极申报公共区域充电桩建设项目,统筹布局便民充电设施,切实满足群众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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